发布时间:2019-03-19 来源:未知 浏览量:6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督促落实节能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市发展改革委将于2019年2月至12月对第一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已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
二、监察内容
能源审计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三、监察方式
采取“双随机”方式,由市节能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和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察和技术核查。
四、监察要求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和配合;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要求,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不得阻碍节能监察,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五、监察结果处理
对有违法行为的用能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北京市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双随机”抽查名单(第一批)
附: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 http://fgw.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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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