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 浏览量: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0〕6号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继续给予支持。
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太阳能是本市资源条件最好、应用方式最灵活的可再生能源品种之一,自2015年8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本市光伏发电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6月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约是“十二五”末的4.5倍,为本市治理大气污染、推动能源转型提供了有效手段。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抓手,是本市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兑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政策支持、组织落实和附件等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领域
《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
(二)政策支持
为加快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知》提出对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
一是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
二是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
三是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四是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五是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六是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三)规范管理
为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补贴名单审核、资金申报等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定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及补贴资金申报细则》,共分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及并网、项目在线监测、项目补贴名单申报与确认、项目电量计量和补贴资金申报、项目补贴资金拨付、监督和管理等七个部分,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印发,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本市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着力提升本市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