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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3.0版)

发布时间:2021-08-04   来源:   浏览量: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吸引优质高精尖项目落地建设,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亦庄新城建设和协同发展,勇当高质量发展开路先锋,为国际科技中心建设做好战略支撑,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强化常态化下的精准防控,鼓励企业开展常态化环境检测,企业于2021年4月起委托开发区检测机构定期进行常态化环境检测的,给予检测机构检测费用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元/管。对于企业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并在全年未发生疫情的前提下,给予企业剩余5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提升创新能力

  2.鼓励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步伐,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2021年研发投入(企业自筹资金)同比增长超过20%的大中型重点企业,给予超出部分20%的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3.支持关键技术创新,聚焦国家战略,集中攻关“硬技术”,支撑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三城”科技成果转化,施行揭榜挂帅制度,发布开发区“白菜心”工程项目清单,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企业自筹资金)50%的资金支持,最高奖励5000万元,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4.打造智能网联汽车场景示范,紧跟行业技术代际创新,加快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建设,构建“车路网云图”高度协同的智能网联汽车开放场景,鼓励开展环卫清扫、城市管理、便民服务、公共交通、出行服务、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按单个示范项目实际投资额(企业自筹资金)的30%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5.鼓励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后劲,遵循创新型企业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支持采购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相关制度,对于经开发区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按照其前三台(套)销售额的30%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三、支持企业扩大市场,巩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

  6.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强化经济运行调度,抓好企业服务,保障主导产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保持连续稳定生产,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产值同比增长高于10%的企业(新注册、迁入或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同比基数为2000万),给予超出部分1%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2021年区域经济贡献的30%。(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7.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间协同联动和协作配套,支持企业融入全球产业核心供应链,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购买区内新注册无关联关系企业的产品,采购单户企业订单本年度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采购区内供应链企业产品,采购单户企业订单同比去年增长2000万元及以上,对于采购企业产值同比增长9%以上且净增长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采购企业订单(同比增长部分)总额3%的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享受前款政策的不可重复享受本款政策)。(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四、提升亦庄新城建设管理水平

  8.优化管理体系,推动一体发展,落实亦庄新城规划,将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覆盖至亦庄新城新扩区域。用好协调联席会议统筹调度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反馈的困难与问题。(责任单位:地区协同事务局)

  9.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对新扩区域“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排名,对2021年排名前三的镇政府分别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改善工作条件,激发工作热情。(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10.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深入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积极构建宜业宜居的高精尖产业新城,对在近三年开工的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且在2021年实施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土地购置费用除外)的1%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五、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11.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依托“亦就业”小程序,免费提供对接服务,精准高效匹配岗位。设立亦城工匠学院、亦城工程师学院,对本政策期间通过亦城工匠学院、亦城工程师学院培训员工超过50人且每人不少于40课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

  12.助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督促区内银行落实“六稳”“六保”相关政策,对本政策期间通过平台对接成功贷款的,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商务金融局)

  13.激励企业发展,全力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2021年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8%以上的企业,给予超出部分盈利所产生的区域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审计局)

  六、加大节能减碳力度

  14.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坚持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对2021年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七、附则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开发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发布。

  国家、北京市、开发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或已执行开发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单家企业享受政策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2021年区域经济贡献的50%,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创新能力类条款除外,申报主体为行业协会、联盟等非营利组织的除外。

  企业自筹资金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企业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非政府资金。

  八、适用范围

  申报企业在开发区(亦庄新城)进行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积极配合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签署入区协议的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企业近3年在财政、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记录。

  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不予享受。


原文网址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zcfg/zcwj/202104/t20210423_2366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