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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来源:未知   浏览量:155

各区发展改革委、燕山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维护节日价格秩序,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加强民生领域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全市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2月3日开展市场检查工作,其中2017年1月22日、23日为全市统一检查日。

  二、突出监管重点

  (一)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为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等手段哄抬价格的行为。

  (二)开展旅游交通相关行业全面检查。两节期间是探亲、访友、旅游高峰,各单位要加强旅游交通行业价格监管。全面规范餐饮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停车收费企业的明码标价行为,重点查处景点、景区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政策、不明码标价,旅游商店特价无依据、虚假优惠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价格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三)加强对商贸零售价格行为的监管。各单位对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连锁超市、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零售企业要进行提醒告诫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优惠、模糊赠售、误导性价格标示、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电商网络零售价格促销,及时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举报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两节期间城市生活性服务业供需矛盾突出。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家政、洗车、餐饮等领域的价格波动,充分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利,同时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努力化解价格纠纷。

  (五)加强新近放开价格监管。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将放开,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单位要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市场巡查,加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坚决制止经营者借价格改革之机实施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完善监管机制

  (一)提醒告诫机制。要广泛开展对辖区内经营者提醒告诫和对消费者宣传提示,扩大对商场超市、网络购物、餐饮酒店、家政服务、洗车服务、烟花爆竹、公园庙会、停车收费等领域的监管覆盖范围。密切关注药品、机动车停车、机动车安全检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食盐等价格改革领域的价格动态。

  (二)应急值守机制。严格落实节日应急值守和备勤制度,两节放假期间安排领导带班。值守人员应密切关注热点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动态,如发生哄抬价格、欺诈宰客等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妥善处置价格矛盾和纠纷。

  (三)快速处置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12345市非紧急救助中心和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分送的案件要快速处置,确保投诉案件及时处理,举报案件依法办理。

  (四)联合协同机制。加强与商务、工商、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做好全市统一检查日安排,由委领导带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参加市场检查,强化集中监督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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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